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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首次引入信用评级 将走向更为规范市场化路径

核心提示: 地方债首次引入信用评级 将走向更为规范市场化路径

地方债首次引入信用评级 将走向更为规范市场化路径 目前已有一些准备充分的地方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了评级机构,按照发行流程这些试点正式发债亦将较为领先。

  市场化将成为中国准“市政债”发展反向。

  上周十省市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开闸后,财政部此后再次提醒,“试点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试点地区要与信用评级机构签署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中诚信国际政府与公共融资评级部副总经理李燕亦指出,从引入信用评级环节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债券试点已经由审慎推进迈向了部分实质性的推进阶段。李燕认为,地方政府债券首次引入信用评级,将是此次“自发自还”试点的重大突破,预示未来地方债发行将走向更为规范的市场化路径。

  目前已有一些准备充分的地方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了评级机构,按照发行流程这些试点正式发债亦将较为领先。”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政府部门在评级机构的选择上倾向于市场化运作,主要参考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资质,而此次试点会有不同付费模式评级机构的参与。

  作为国内唯一一家投资人付费模式评级公司的中债资信表示,在去年9月正式对外发布地方政府评级方法和模型后,目前已对中国省、市和百强县将近500多个主体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并在近期完成了江苏、山东等6个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报告,近期正积极与地方债试点省市政府建立联系,在原有市政债券工作组的基础上成立了地方政府主体信用评级研究团队,推进地方债评级工作。

  而中诚信国际已经形成地方政府的评级方法并建立相对完善的评级模型和数据库,完善评级流程、完成工作底稿等。

  此次地方政府债券首提“自发自还”,亦是首次正式引入市场化评级,这意味着今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利率,将根据信用评级高低来决定,各地可能出现明显分化。

  而在债券期限方面,本次试点首次出现了10年期的债券,2011年首批自行发债试点中,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2012年和2013年发行的则为5年期和7年期。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评级机构人士指出:“发行长期限的债券将更有助于与市政项目期限久期相配,避免借新还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

  有业内人士猜测,届时该类债券发行或将参照国债招标发行方式,但收益率则取决于项目质量,类似于非金融企业评级。对于投资机构而言,这类债券的收益率、风险权重、税收优惠及流动性仍将是考虑重点。

  目前评级公司对地方政府评级项目仍以主动评级为主,搜集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资料、承做项目时的积累、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