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青海政协委员:加快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

核心提示: 青海政协委员:加快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

(记者 罗云鹏)青海省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该省政协委员苏海红15日提案建言加快建立三江源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

苏海红的另一个身份是青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苏海红认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核心制度体系。

三江源国家公园是中国首个国家公园,此间包括黄河源、长江源(可可西里)、澜沧江源3个园区在内的“一园三区”,范围涉及青海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在内的4县12个乡(镇)和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据了解,目前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制度保障层面,主要有《青海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规章规范性文件虽对三江源国家公园起到一定保护作用,但仍面临诸多挑战。”苏海红介绍,当前主要面临诸如立法滞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及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落后、单一等问题。

苏海红建议,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过程中需确立符合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的立法理念,以修复和保护为主,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公园环境和自然资源,体现其公益属性。

“对水流、草原、森林、荒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苏海红认为,应制定和完善地方立法,出台《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并制定青海专门的、配套的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与建设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此外,苏海红还建议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区域内的国土执法、森林公安、草原监理、环境执法、渔政执法等执法机构,建立资源环境的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承担国家公园区域内资源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为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提供执法基础。(完)许昌国内